法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立法工作
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
组织、协调起草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法工作
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司法工作
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国际警务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处置等法律事务。
指导、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守法工作
法律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
普及法律常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培养人们维护和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
其他相关工作
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
各级公安机关决定由法制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法制工作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一系列活动,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并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