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处罚有哪些程序

时间:2025-01-13 04:00:21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程序分别如下:

行政处罚程序

立案

发现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违法行为后,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审查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决定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需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途径和期限等。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应在7日内送达。

执行

依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刑事处罚程序

立案侦查

由公安机关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侦查结束后,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审查起诉。

审判阶段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刑事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