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特殊工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操作工、运输工等。
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等。
矿山救护作业:
含救护队员等。
危险物品作业:
含化学品操作、放射性物质处理等。
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如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特有的作业。
这些特殊工种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往往需要较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培训,并且通常享有提前退休等优惠政策。具体申请条件和退休待遇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