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可靠性 :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相关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可理解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可比性
纵向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横向可比: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实质重于形式:
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重要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谨慎性:
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及时性:
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新会计准则体系,旨在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和及时性,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