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活动的管理部门主要 取决于项目的类型和级别。以下是具体的监管部门和职责分工: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应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进行监管。其他项目
根据项目所属行业或地区,由相应的县级以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具体到某些类型的招投标活动,其监督执法职责如下:
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
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督。
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由监察机关实施监察。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企业和人员应根据项目类型和级别,明确各阶段的监管部门,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