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证明的开具取决于事故的类型和发生地点:
交通事故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并送达当事人。
工伤事故
由单位或劳动部门出具证明。
医疗事故
由医院和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或者卫生局提供相应的资料进行证明。
其他意外事故
如在学校发生,需学校开具证明。
在家里或其他无第三方在场的场所发生,需家长提供意外事故说明。
死亡证明
在医院内死亡由医院开具,医院外死亡由公安机关出具。
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
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
办理时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证件复印件。
请根据具体情况前往相应的部门开具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