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病退后,其户口可以落回 原户籍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退伍证
部队开具的介绍信
身份证
户口本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
办理流程
到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恢复户口,需携带区民政部门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等材料。
如果直系亲属户口已迁移,可凭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
志愿兵异地安置的,凭经户政处核准复退军人入户申请表、区民政部门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军转干部落户,凭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入户证明信、市公安局户政处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编码表、接收单位报到证明或市军转服务中心落户证明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注意事项
退役军人落户一般按照“从哪来回哪去”的原则,但如果需要异地安置,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落户手续完成后,需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新的户口登记。
建议:
军人病退后应尽早准备相关材料,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免影响后续的生活和工作。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安置,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安置部门,了解具体的安置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