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女性的产假为 至少98天,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产假:
如果生育过程中出现难产情况,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产假: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晚育假期的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例如,某些省份可能会额外提供晚育假,但这一规定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被取消。
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的政策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产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