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的删除时间主要取决于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形。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总结:
一般情况下
失信名单的自动消除需要 一至三年时间。
特殊情况下
如果失信行为严重,如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可能延长至 三至五年。
若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法院可以决定 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特定情形下立即删除
失信信息可以在以下情形下立即删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执行完毕。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且法院审查同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两次以上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不予执行。
综上所述,失信名单的删除时间一般为 一至三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 三至五年,并且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法院可以提前删除。此外,在特定情形下,失信信息会在 三个工作日内被删除。
建议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以减少在失信名单上的时间,并避免因失信行为带来的进一步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