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增票遗失了,请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报告丢失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证明材料。
在《办税园地》等税务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作废。
已认证发票的处理
如果丢失的发票已经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以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未认证发票的处理
如果丢失的发票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丢失抵扣联或发票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电子专票丢失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以确保您的增值税发票遗失处理得当,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