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应当在 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法院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会登记立案,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说明理由。原告对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此外,对于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因此,无论是初次起诉还是上诉案件,法院在收到材料后都有明确的立案期限,以确保案件能够及时进入审理程序。如果需要补充材料,法院会在补充材料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立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