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不给钱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一般情况: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拉客招嫖: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卖淫团伙:
如果嫖娼的对象属于有组织的卖淫团伙,不给嫖资可能被视为该团伙的收入,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幼女情况:
如果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这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建议
尽管嫖娼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但建议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参与此类活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