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的相关规定如下: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除非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违停行为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一次记1分,罚款100元。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路边违法停车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路边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罚款200元。
处理违章的流程
违章本人或者车主需要亲自进行处理,可以当场缴纳罚款或通过银行缴纳罚款。
其他相关规定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并且驾驶人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不会扣分罚款。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停车行为,避免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罚款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