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组合贷款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贷款咨询
了解组合贷款的要求和相关情况。
通过贷款银行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自营性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贷款申请
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
准备材料,如身份证明、财务记录、信用报告、购房合同等。
签订合同
获得公积金贷款额度后,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
与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和商业贷款银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贷款银行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用账户。
客户还款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方式,按期向银行还款账户归还贷款本息。
办理抵押、保险
办理房屋抵押或质押手续,并办理房屋保险。
将相关资料提交给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开立账户
开立用于还款的银行账户。
支用款项
根据需要支用贷款资金。
按期还款
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贷款结清
结清贷款后,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房产的权证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保险单正本,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在整个流程中,请确保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利率、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同时,保留好所有贷款材料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