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破产时,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通常是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照三倍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再就业安排
提前退休:满足一定年龄条件的职工可以选择提前退休。
自谋职业: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后自行创业。
重组安置:利用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重组进行安置。
其他企业的招聘或调动等方式。
社会保险处理
确认社保状态,办理停缴或补缴手续。
破产清算终结时,可能通过职代会同意,按灵活就业缴费。
法律途径
职工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
参与破产清算程序,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
如果破产管理人在清偿过程中未能保护员工利益,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注意事项
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由人民政府接收处理。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首先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职工应积极了解并利用上述措施,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