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办理狗证,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申请养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情况证明及所养犬只照片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当场填写《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
核实受理
公安机关应对申请人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将《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留档存查。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当场向养犬人告知有权办理的机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养犬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缴纳管理服务费
养犬登记申请核实后,住所地公安机关应及时向申请养犬人收取第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开具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并将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录入“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提交。
重点管理区还应同时开具《养犬免疫注射卡》;告知申请养犬人自准许之日起7日内,持《养犬免疫注射卡》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品种鉴别和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各区县养犬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养犬人辖区派出所上交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及相关材料与上传的“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核对无误后,及时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申请养犬人凭免疫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养犬登记证。狗证上会写主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狗的品种、公母、毛色、免疫情况、狗照片、狗证号等信息。
建议:
办理狗证前,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可以通过“天津智慧犬管”微信小程序或关注“天津本地宝”微信公众号获取申请入口和详细指南。
办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犬只符合饲养条件,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