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回迁房不给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报
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举报,要求他们介入处理。
也可以拨打市政府热线电话进行反应和举报。
协商
首先可以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要求履行协议并兑现回迁房的承诺。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追究拆迁人的违约责任。
法律途径
如果上述方法都没有效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履行协议并赔偿损失。
在提起诉讼前,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提起诉讼。
申请协调和裁决
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支付过渡费和赔偿
如果因为征收房屋造成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还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拒绝搬迁
在未收到约定的回迁房或补偿款前,被征收人可以拒绝搬离现有房屋。
总之,面对回迁房不给的情况,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举报、协商、法律诉讼和申请协调等。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