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取暖面积怎么算

时间:2025-01-05 23:24:48

楼房的取暖面积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住宅的取暖面积

计算公式:取暖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阳台供暖面积 + 公摊面积(公摊部分有暖气的面积)。

特殊情况: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标明套内面积,则取暖面积 = 房产建筑面积 × 0.75。

商业用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的取暖面积

计算公式:按照用热建筑的建筑面积计量。

层高对取暖面积的影响

层高高于3米:每超出0.2米(超出不足0.2米的,按照0.2米计量),取暖面积按增加10%计算。

坡屋顶建筑的取暖面积

顶板下表面与楼面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入取暖面积。

净高在1.2米至2.2米内:按照投影面积的1/2计算取暖面积。

净高超过2.2米:全部计入取暖面积。

有供热管道通过的无暖气房间

计算方式:一律按照有暖气房间计量,取暖面积计算方法同上。

集中供暖的特殊情况

层高在2.8米或以上的平屋顶阁楼:如果没有安装采暖设施,则取暖面积按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

层高在3米左右的房屋:每超过0.3米则按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计算。

其他特殊房型和部位的计费面积

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