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要求补办社保: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在必要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