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帮助和支持:
社会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护理补贴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低保申请
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可以申请低保,以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福利机构
可以选择送养老院,因为养老院有专业的护理人员和日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提供全面的照顾。
康复治疗
康复治疗是帮助患者恢复或改善身体功能的主要手段,包括物理治疗、职业治疗和语言治疗等。
辅助设备
使用辅助设备可以帮助患者进行日常生活,如轮椅、床铃、护理床、助行器、电动代步车等。
改善生活环境
改善生活环境,如安装扶手、防滑地板、升降平台等,可以减少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法律援助
残疾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取法律帮助和支持。
暂予监外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若被判刑,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外面服刑。
精神寄托
保持积极心态,寻求专业帮助,制定康复计划,与家人沟通,建立互助关系,以及充实内心世界,寻找精神寄托。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获得必要的照顾和支持。建议根据个人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最合适的帮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