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个案件是否为反诉,需要根据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主体要件
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只能是本诉的原告。当事人不增加也不减少,只是诉讼地位互换。
实质要件
反诉与本诉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包括法律上的牵连和事实上的牵连。具体表现为: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本诉为因,反诉为果。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程序要件
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独立性
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时间限制
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管辖权
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诉讼请求
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通过以上要素的综合考量,可以判断一个案件是否构成反诉。如果案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那么可以认定该案件为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