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交执行费

时间:2025-01-06 18:38:41

执行费的缴纳方式如下:

执行费的预交

申请执行时,申请执行人需要预交执行费。但是,如果执行不到财产,法院不会要求申请执行人缴纳执行费。如果执行阶段达成执行和解,执行费的缴纳可以由双方进行约定。

执行费的标准

执行费的标准根据申请执行标的额的大小按比例收取,具体规定如下:

标的额在10,000元以下的,按50元缴纳;

标的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2.5%缴纳;

标的额在5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5%缴纳;

标的额在500,000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按1%缴纳;

标的额在5,000,000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按0.5%缴纳;

标的额超过10,000,000元的部分,按0.1%缴纳。

执行费的缴纳期限

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

执行费用的承担

执行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自愿,也可以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此外,如果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5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申请执行等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诉讼完结后,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综上所述,执行费的缴纳方式包括预交、按比例收取以及由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承担。具体的缴纳金额和期限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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