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的执行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上诉期限内的执行申请
上诉期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计算方式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算,若法律文书中未规定履行期限,则从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算。
执行法院的选择
如果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并且不得拒绝。
执行程序
刑事案件上诉后,流程包括上诉方提交上诉状,上级法院审查上诉状合法性后移交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全面审查一审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可以开庭审理或书面审,并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裁定。
执行条件与材料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需提供仲裁裁决书正本、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合同书及其他法院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审期间的执行限制
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审理期间,判决(裁定)尚未生效,不能请求执行,除非是法律允许的先予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按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等情况分别处理,包括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改判、发回重审。
审理期限
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
综上所述,上诉案件的执行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确保合法、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申请执行时,应注意选择正确的法院和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在二审期间,通常不能请求执行,除非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