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批捕后,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释放:
取保候审
嫌疑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允许嫌疑人在不离开居住地、不干扰案件侦查的前提下,暂时恢复自由。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羁押必要性审查
嫌疑人或其家属可以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采取的羁押措施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继续羁押已经没有必要,会建议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羁押期满释放
如果批捕后羁押期满,还没有明确证据起诉,检察院不会起诉,而是通知公安机关放人。公安机关会出具释放证明,并当场释放,同时返还在羁押过程中冻结的财物。
撤销案件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撤销案件。即使已经批捕,也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建议
积极行动:嫌疑人或其家属应积极采取行动,如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或提供重大证据,以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咨询: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释放途径,以便更有效地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保持沟通: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释放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