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抑性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是指立法机关在设定犯罪行为时必须谨慎行事,只有在没有其他适当方法可以替代刑罚的情况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一原则体现了法治的文明和进步,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法治的文明和进步:
谦抑原则与宽容和恻隐之心紧密相关,宽容是人类公认的美德,也是人道主义的心理根基。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决策就是宽容和恻隐之心的体现。
防止打击面过宽或惩罚过重:
在立法环节,谦抑原则要求立法者有所克制,防止因过度反应而导致惩罚过重或打击面过宽。这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确保刑罚的有效性:
如果某种行为设定为犯罪行为后,仍然不能达到预防与控制该项犯罪行为的效果,那么这种立法是无效的。谦抑原则强调刑罚必须具有实际效果,而不是仅仅作为一种象征或报复。
避免资源浪费:
谦抑原则还意味着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耗出要大于其所得收益。因此,在设定犯罪行为时,必须考虑其成本效益,避免无谓的资源浪费。
保护合法权益:
谦抑原则要求在适用刑罚时,应选择最温和、最有效的手段来保护合法权益。只有在其他法律手段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时,才不应使用刑法。
综上所述,谦抑性原则是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和资源浪费。这一原则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应得到体现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