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如果侦查人员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其他当事人,他们的实体利益和诉讼目标会与其所担当的诉讼角色发生冲突,难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
如果侦查人员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他们可能出于亲情而偏袒某一方当事人,影响诉讼的公正性。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如果侦查人员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会直接影响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利益,从而难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客观处理。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如果侦查人员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他们可能已经对案件事实或实体结局产生了预断,无法再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如果侦查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系,如亲戚关系、朋友关系等,这些关系可能导致他们在处理案件时无法保持中立。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
侦查人员如果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他们的请客送礼,这构成回避的理由,因为这些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
如果侦查人员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他们可能已经对案件事实和结局产生了预断,再次参与办理案件难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综上所述,侦查人员回避制度是为了保障刑事案件的审理公正,防止因个人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影响案件的客观公正处理。这一制度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