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权是指某个机构或组织对其成员的聘用和解聘的权力。在政治上,它通常指政府对于公务员的聘任和解聘的权力。任免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以确保机构或组织的高效运作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任免权包括任命和解聘的权力,具体形式有选举、决定人选、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任免、任免、推选、通过人选、补选、补充任命、批准任命、接受辞职、罢免、撤销职务等。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任免权的行使范围和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享有人事任免权,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