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退休后,根据国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他们可以享受以下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金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特殊工种、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
生活补贴
对于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根据入党时间,可能会得到一定的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入党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例如: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补贴提至每人每月87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补贴提至每人每月81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补贴提至每人每月730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退休工资
党员退休后享有退休工资,但退休工资标准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其他补贴
一些地区可能会根据老人的年龄提供额外的补贴,例如湖南省百岁老人一年最多可拿到一万。
失能老人可能会获得护理补贴。
对于农村只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的计生贡献补贴,60岁以后,一年能领取一定金额。
农村老党员如果入党满50年,可以领到纪念章,并且每月还有额外的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退休后所享受的待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且不能因为党员身份而享受额外的待遇,否则将违反党员应“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