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抓捕人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或逮捕时,必须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制作协作函件:
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制作办案协作函件,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给协作地公安机关。
法律文书齐全:
执行拘留或逮捕时,应出示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拘留证或逮捕证,由分管副局长审批拘留证,由当地检察院审批逮捕证。
配合调查:
协作地公安机关在接到请求后,应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并及时无条件配合,不得收取费用。
技术侦查措施:
如需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应制作相应报告书并报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检察院批准: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需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以上手续均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