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迁户口通常需要以下材料和手续:
身份证: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户口本:
申请人的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再婚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书:
书面申请,说明迁移户口的原因和目的。
村(居)委会证明:
户口迁出地和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明:
如果需要在城市落户,可能需要提供房产证或居住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如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如适用)、计生办的婚育证明等。
流程通常如下:
1. 向户口迁入地的公安局或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并领取《户口准迁审批表》,填写完整后提交。
2. 提交书面申请至迁入地的村(居)委会、派出所、公安局(及村民小组,如在农村地区),并等待同意。
3. 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根据提供的材料办理迁出登记,并发放《户口迁移证》。
4. 携带《户口迁移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