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系统的人员编制主要包括 行政编制和 政法专项编制两种。
行政编制:
一般公务员的编制属于行政编制,公检法也不例外。这意味着公检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享有行政级别的待遇和管理。
政法专项编制:
公检法岗位不仅属于行政编制,还是政法专项编制。这意味着公检法系统的人员编制是单列的,由省级以上统一领导和管理。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通常享有一些特殊的福利待遇,如政法津补贴和警衔补贴。
事业编制和合同编制:
除了公务员序列之外,公检法系统还有事业编制和合同编制的岗位。这些岗位通常不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而是根据单位需要不定时招录。例如,法院和检察院的书记员等岗位可能是事业编或合同编制。
综上所述,公检法系统的人员编制既有行政编制,也有政法专项编制,还有事业编制和合同编制。具体编制类型取决于岗位性质和招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