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田建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以下是主要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提出申请
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村委会审核
村委会对申请建房户的条件进行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公示
申请建房户的情况需要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镇级政府初审
镇政府相关部门(如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县级政府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占用林地的,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许可证
审批通过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收取费用并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现场核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民申请建房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批准条件的,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手续。
放样和施工
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建房家庭户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会组织相关人员到场核验。
权属登记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户持相关审批、验收资料,递交给乡(镇)人民政府资规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取房屋所有权证。
建议:
建房户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的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拆除等严重后果。
建议在建房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