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生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户口本:
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
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再生育审批证件: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家庭,需提供再生育审批证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属独生子女家庭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收养证:
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和征收票据:
属违法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和征收票据。
婚育情况及暂缓、不再处理证明:
存在暂缓处理或不再处理情形的,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及暂缓、不再处理证明。
其他特殊情形的证明:
属于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
照片:
提供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具体数量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预产期证明、优生检查证明、医院围产卡、计划生育合同书:
女方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上述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配偶死亡证明:
婚姻有变动的,属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如委托他人代办,则需提供相应的委托手续。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计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