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证是 公安机关在拘留违法的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时出示的法律凭证。它是在领导批准的《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基础上签发的,为公安机关专用文书之一。拘留证不仅是执行拘留时向被拘留人出示的凭证,而且具有法律效力,表明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的身份和执行拘留活动的合法性,并具有严厉的强制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特定情形(如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可以先行拘留。在执行拘留时,公安机关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拘留证的保存期限一般是永久性的,除非被拘留人归案或发生特殊事件,否则不能撤销。
综上所述,拘留证是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证明拘留的合法性和执行人员的身份,同时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