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特定地区免征增值税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横琴、平潭各自的区内企业之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特定情形下的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等。
特定收入不征增值税
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等。
特定情况下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没有直接挂钩,则这部分财政补贴收入不需要征收增值税。
其他特定情况下的免征增值税
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自产等货物,免征增值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利息收入,暂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免税情况
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的利息。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
各国政府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薪金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契税免税情况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印花税免税情况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其他免税情况
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及破产清算情形下,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新关税条例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等免征关税。
进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或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可以申请退还关税。
这些免税情况涵盖了不同税种和不同主体,具体免税政策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