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前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
行政赔偿的首要前提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或执行公务时存在违法行为。合法行政行为不会导致行政赔偿。
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必须有实际的损害发生,且该损害是由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害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精神损害,但必须是具体的、可量化的损失。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结果必须是由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直接引起的,二者之间需要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赔偿请求人资格:
有权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必须是受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如果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必须有明确的赔偿义务机关,且该机关应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前,必须先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确认,或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确认违法行为的存在。
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赔偿请求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否则可能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及其导致的损害,并且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时,赔偿请求人才能依法获得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