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第三方证人或录音:
如果在协议达成时有第三方在场或存在录音,这将是证明协议内容的直接方式。当对方不履行协议时,这些证人或录音可以在法院中作为关键证据使用。
再次确认:
若无第三方证人,可与对方重新确认协议内容并尝试获取录音证据。这种做法有助于在法律诉讼中证实协议的存在和内容。
间接证据:
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和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履行口头合同的间接证据,帮助证明协议的实际执行。
电子通信记录:
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消息软件(如QQ)订立的合同可以被视为书面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有助于证明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意图。
双方沟通记录:
包括电话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消息等,这些可以显示双方对于协议内容的讨论和达成共识的过程。
履行协议的证据:
如果已经开始履行口头协议,那么可以提供已经履行的相关证据,例如已经交付的货物、支付款项的记录等。
其他间接证据:
包括与协议相关的文件、照片、视频等,这些可能包含有关口头协议的信息或能够支持口头协议的存在。
在收集证据时,需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和充分性,以便在法院中能够被接受。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均可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建议在签订口头协议时,尽量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更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确实采用口头协议,应尽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降低证据不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