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可能继续犯罪,危害社会 :若嫌疑人可能继续犯罪,对社会构成威胁,则不能取保候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案件: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案件,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干扰司法:
如有可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或串供的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严重犯罪:
包括累犯、主犯、危害国家安全及暴力犯罪等,这些犯罪嫌疑人通常不能取保候审。
不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情形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则可以取保候审。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犯罪嫌疑人。
其他特定情形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犯罪嫌疑人。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犯罪嫌疑人。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犯罪嫌疑人。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犯罪嫌疑人。
综上所述,不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要涉及严重犯罪、社会危险性高、有逃避侦查行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妇女,以及其他特定情形如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具体情形需结合案件详细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