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的法律性质存在两种观点:
民事合同
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它不仅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也是确保拆迁过程有序进行、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从法律性质上看,拆迁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因此,其法律效力应当遵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合同
拆迁协议也可以被视为行政合同的一种。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合同包括以下这些,其中就包括拆迁协议: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其他行政协议
因此,拆迁协议既可以被视为民事合同,也可以被视为行政合同,具体分类取决于协议的主体和内容。如果拆迁协议是由行政机关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旨在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那么它属于行政合同;如果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旨在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它属于民事合同。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来判断拆迁协议的法律性质,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纠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