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权,也称为 受众传媒接近权,是指 大众即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皆应有接近、利用媒介发表意见的自由。这一权利赋予公民通过新闻媒介表达自己意见、观点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自由。接近权不仅包括获取信息的权利,也包括表达信息的权利,确保媒体成为一个开放的公共平台,而不是少数人的发声工具。
具体来说,接近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获取权:
公民有权接触和使用各种媒体平台,获取多样化的信息,而不是只听到一种声音或一种观点。
表达权:
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通过媒体平台表达自己的看法,而不是只能被动接受信息。
反论权:
社会成员或群体在受到传媒攻击或歪曲性报道之际,有权要求传媒刊登或播出反驳声明。
意见广告:
读者可以要求印刷媒介以收费形式刊登其意见广告,以争取受众的好感和信任。
接近权的核心在于确保公民能够自由地利用媒介表达意见,从而促进信息的多元化和民主化。这一权利体现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延伸,要求传媒向受众开放,保障每个人都能在媒体上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