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中,服刑人员想要获得减刑,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
2. 有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等;
3. 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如认真改造拿分数,累计一定分数换取“表扬”。
减刑的程序大致如下:
1. 服刑人员书面提出申请,并写出认罪悔罪书;
2. 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减刑人员名单,并在分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监区;
3. 监区办公会研究确定名单,在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刑罚执行科;
4. 刑罚执行科对案卷初审,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的在监狱公示七天后,由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进行评审;
5. 上报法院进行裁定。
法院在裁定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改造表现、财产刑履行情况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狱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