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起草离婚起诉状,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并提出诉讼请求,如要求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
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
选择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范围,起诉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若审查通过,法院将正式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若审查不通过,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原告理由及上诉途径。
调解阶段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包括诉前调解和受理立案后的调解。诉前调解非必经程序,但有助于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是法定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则进入审判程序。
开庭审理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的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法官会问双方一些问题,也会听取双方的意见,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据和材料,确保起诉状内容详实、准确。
调解阶段尽量配合法院,争取达成和解,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时间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