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通常包含以下部门:
1. 党政办公室(或党群工作局、信访办、监察室、人武部、综治办)
2. 农村经济办公室(或经济发展局、环保办)
3. 社会事业办公室(或社会事务局、食品安全办公室)
4. 财税办公室(或财政局、统计站、审计站)
5. 村镇建设办公室(或建设局、环保办)
6.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7.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8. 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9.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1.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此外,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能还会有其他专门部门,如派出所、财政所、自规所(国土所)、市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事业单位或职能部门。
这些部门的职责涵盖了乡镇政府的多个方面,包括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农业农村工作等。不同地区和乡镇可能会有不同的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