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3月19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涉消费欺诈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件中,消费者线上购买一只柯基犬,收到货后发现货不对板。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赔偿医疗费,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通报会现场。 图源:石景山法院
2024年4月11日,原告韦某通过网络平台推送看到被告某宠物店发布的活体宠物销售信息,并通过扫码添加被告微信,选定购买了一只“柯基”犬,支付货款888元。被告宠物店承诺,选哪只发哪只、品相好、犬只健康、疫苗已打完、疫苗本随狗发出等。
4月16日,原告收到狗后,发现货不对板,从毛色到外形均与视频中的狗不太一致,且犬只状态萎靡,有呕吐症状,经某动物医院检查,确诊为副流感病毒阳性、支原体病毒阳性、冠状病毒阳性。据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赔偿原告为治疗犬只疾病支付的医药费。
石景山法院认为,欺诈一般是指一方或者第三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同时,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本案中,被告某宠物店所售犬只并未提供相应检疫证明,且多次承诺犬只健康,但在原告收到犬只后,发现犬只存在疾病,某宠物店构成欺诈。最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令被告某宠物店退还原告购买犬只的全部款项888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664元,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损失6109元。
法官解析,随着网络交易平台和物流运输产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络平台购买宠物。但网购宠物存在一定消费风险,因品种虚假、性别不符、健康问题等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本案中,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宠物店虚构隐瞒犬只健康状况的行为构成欺诈,并依法支持原告“退一赔三”诉讼请求,切实保障了网络平台交易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振消费者维权信心,也为教育引导经营者尊法守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辑 刘倩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