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北市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原告小甲撤回起诉,案件圆满收官。
小甲是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他将房屋出租给某找房公司。随后,某找房公司又将该房屋转租给小乙。小乙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了全部租金。然而,某找房公司却未按约向小甲支付租金。无奈之下,小甲与某找房公司解除了租赁合同。之后,小甲将小乙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房屋。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小甲坚称,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与某找房公司解除合同后,自己依法有权要求小乙腾退房屋。而小乙则委屈表示,自己已全额支付租金,属于合法使用房屋,不应为某找房公司未付租金的行为买单。
面对激烈的争议,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简单生硬的判决可能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甚至可能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于是,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仔细倾听他们的诉求与想法。法官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人情事理等多个维度,为双方耐心剖析利弊。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放下成见,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的妥善处理,充分彰显了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积极作为,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经验。通过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毕佳音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