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普通电子烟有劲”“越吸越上头”“特别口味”……近年来,被冠以各种标签的“上头电子烟”悄然流行,尤其在年轻人中引发了一股跟风热潮。4月28日,古交市检察院通报了该院办理的一起向未成年人出售“上头电子烟”案件,以案释法提醒公众警惕新型毒品,切记“‘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好奇购买“电子烟”
十六七岁的小年和小宇(化名),是关系很不错的好朋友,平时都喜欢在网上冲浪。上网过程中,他们时常会看到一些有关“上头电子烟”的信息,对其“与众不同”的特性好奇不已。
“吸上后劲足”“越吸越上头”……2023年10月,小年看到有人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售卖“上头电子烟”。一时兴起,他主动联系对方,商谈后决定购买“上头电子烟”“尝尝味儿”。
随后,小年找到小宇,两人一同与对方见了面。花费数百元,两人购买了1个“上头电子烟”烟弹。
男子贩毒被判刑
2023年11月底,公安民警根据线索,查获一起吸食“上头电子烟”案件,将正在租住处“吞云吐雾”的男子白某抓获。
经讯问,白某如实交代自己以贩养吸,曾向两名未成年人售卖“上头电子烟”的犯罪事实。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古交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白某的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随即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处白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白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被驳回维持原判。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切记“是毒不是烟”
“看似新奇的电子烟,隐藏着巨大的危机。”承办检察官介绍,“上头电子烟”烟油中添加了依托咪酯成分,实质上是一种新型毒品,一些青少年由于辨识力不足,往往被“上头电子烟”迷惑。
依托咪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是麻醉类处方药品。它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吸食后会让人产生短暂“上头”的快感。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伪装成上头电子烟,与烟粉烟油混合,披上危害低的外衣将魔爪伸向年轻人。和其他毒品相比,依托咪酯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更大,吸食者极易形成依赖,长期大量滥用会出现脾气暴躁等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时,甚至会造成死亡。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走私、贩卖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处理。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切勿盲目追求新奇和刺激,要对“上头电子烟”(依托咪酯)、“邮票”(麦角二乙胺)、“饼干”(大麻)等披着伪装外衣的新型毒品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不良诱惑,避免误入歧途。
记者 刘友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7条第4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