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救济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法律救济:
依据法律方式或类法律方式对当事者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
司法救济:
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后,依法提起诉讼并依职权进行权利补救的方式。
仲裁救济: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仲裁契约,将纠纷委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行政司法救济:
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
和解: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
通过第三方(如调解员)协助纠纷双方达成和解。
仲裁:
在仲裁庭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参与,依法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并制作法律文书。
诉讼:
通过民事诉讼,即俗称的“打民事官司”,由人民法院受理并处理民事纠纷。
私力救济:
在紧急情况下,通过扣押、留置、拍卖和自卫等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停止侵害:
通过法律手段迫使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
赔偿损失:
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消除影响及恢复名誉:
采取措施降低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声誉的负面影响并恢复其名誉。
赔礼道歉:
侵权者向权利人表达歉意。
这些救济手段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