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有哪些材料

时间:2025-01-13 01:34:52

房屋继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房地产继承(公证继承)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继承公证书。

房地产继承(司法继承)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

房地产继承(未通过公证或司法程序)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

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签署《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的,应公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

被继承人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如公证机构出具的死亡公证书、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其他相关材料

遗嘱(如有):需提供遗嘱原件及遗嘱公证文件;

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建议:

继承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公证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若继承人无法亲自办理,需及时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并确保受托人携带必要的身份证明和授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