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时间:2025-01-13 08:33:21

离婚上诉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上诉状

上诉状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应详细说明对一审判决中的异议及自己的主张和依据。

一审判决书

提供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案件已经过一审审理。

新的证据

如果有能支持上诉主张的新证据,务必提交。例如,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状况、财产归属、子女抚养条件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身份证明

上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财产清单、房产证等。

有子女的,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第三者介入、生理缺陷、精神病、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

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存款、债权债务等。

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或经济补偿的,提供相关证明。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以上是离婚上诉所需提供的主要资料,具体材料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准备上诉材料时,详细列出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