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卷宗通常包括以下材料:
提请批捕书:
由公安局出具,详细说明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案件材料及证据:
包括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如现场勘查记录、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
相关证件:
刑事案件的相关证件,例如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等。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包括其他材料,如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受案回执、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等。
这些材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由公安机关整理后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在接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